|

蠡县纪委监委图书室管理制度

来源:蠡县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1-09-18 10:09:14 阅读量:627

一、 图书室对机关全体人员免费开放,借阅图书须持本人借阅证。

二、 请保持室内安静,勿在图书室内喧哗或使用有声通讯工具。

三、图书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。

四、请保持室内卫生,勿在室内饮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

五、每个读者每次可借书刊1至2册,借期15天。

六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读者须将借阅证交工作人员验审,验审无误后方可借阅。所选图书由工作人员办理借阅登记后方可带出本室。

七、所借图书,读者应在借阅和归还时当面检查有无污损,如发现问题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进行处理。

八、图书属单位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图书及配套设施。

图书室开放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

上午09:00- 11:30   下午14:30-17:30


分享到:

©中共保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保定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 冀ICP备18012493号-1